儒家人文教育的任务:道、学、术
在儒家教育思想体系中,道、学、术是三个非常重要的范畴。因为在儒家教育传统中,教育家们总是将“传道”、“授学”、“习术”作为教育的主要任务。因此,探讨儒家教育中“道”、“学”、“术”三者各自的特点,尤其是探讨三者的关系,能使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儒家人文教育的特色。
下面,我们对儒家教育传统中的道、学、术及其相互关系逐一作出分析,以阐述儒家人文教育任务的思想及其特色。
一、 学
在中国古代,“学”总是和传授、接受知识联系在一起的。孔子自谓:“我非生而知之者,好古敏以求之者也。”论语·述而.他否定自己是“生而知之”,而强调学而知之,即通过学习而获得知识。他还说:“好仁不好学,其蔽也愚;好知不好学,其蔽也荡;好信不好学,其蔽也贼;好直不好学,其蔽也绞;好勇不好学,其蔽也乱;好刚不好学,其蔽也狂。”(论语·阳货.)这就是说,如果不学习,不能获得相关的知识,就会流于“蔽”。总之,“学”是人们获得知识的根本途径,获得知识是“学”的根本任务,诚如汉代学者王充所说:“不学自知,不问自晓,古今行事,未之有也。知物由学,学之乃知,不问不识。”(王充著,袁华忠、方家常译注.论衡全译,卷二十六.实知篇.贵州人民出版社,1990:1610.)
从求知的途径来说有两种:一种是通过阅读书籍或听人讲学而获得间接的经验和知识;一种是通过社会生活实践而获得直接的经验和知识。儒家思想家、教育家对这两种求知的途径均作了充分的论述。
首先来看第一种求知的途径。儒家思想家总是将读书看作是获得知识的重要方式,朱熹说:“学固不在乎读书,然不读书则义理无由明。要之,无事不要理会,无书不要读。若不读这一件书,便缺了这一件道理:不理会这一事,便缺这一事道理。”(朱子语类,卷一百二十.朱子十七.朱熹撰,朱杰人、严佐之、刘永翔主编.朱子全书,第14册.上海古籍出版社、安徽教育出版社,2002:3779.)求学者必须读书,因为书本能够提供给我们许许多多的知识和道理。尤其是那些被称为“经”的典籍,更是学者们要毕生阅读学习的,因为这些经典包含天文地理、治国安邦、穷理知命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内容,诚如王通的《文中子中说》所载:“尝闻诸夫子矣,《春秋》断物志定而后及也;《乐》以和德全而后及也;《书》以制法从事而后及也;《易》以穷理知命而后及也。故不学《春秋》无以主断,不学《乐》无以知和,不学《书》无以议制,不学《易》无以通理。”(郑春颖.文中子中说译注,卷九.立命篇.黑龙江人民出版社,2003:166.)除了学习儒家经典以外,另有大量的典籍需要阅读,以学习古今的各种知识,不少思想家均十分强调这一点。如东汉的王充批评一些儒生仅仅学习儒经的局限,他说:“夫儒生之业《五经》也,南面为师,旦夕讲授章句,滑习义理。究备于《五经》,可也。《五经》之后,秦汉之事,无不能知者,短也。夫知古不知今,谓之陆沉,然则儒生所谓陆沉者也。”(王充著,袁华忠、方家常译注.论衡全译,卷十二.谢短篇.贵州人民出版社,1990:776.)他主张博读各种典籍,以获取各类知识。颜之推说:“夫学者贵能博闻也。郡国山川,官位姓族,衣服饮食,器皿制度,皆欲根寻,得其原本;至手文字,忽不经怀。”(檀作文译注.颜氏家训,卷三.勉学.中华书局,2007:130.)
其次来看第二种求知的途径。古代思想家亦十分重视在生活实践中获得直接的经验和知识。人们不仅是通过书本、讲学而获得间接的知识,尤通过自己的感觉经验而获得直接的知识。荀子从人的五官说明知识的来源,他说:“心有征知,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,缘目而知形可也;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。五官簿之而不知,必征之而无说,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。”(荀子·正名.)这种由感官而获得的经验知识,总是由学者在实践中获得,按古代思想家的话来说,即是“行则知之”。所以,他们总是要强调“行”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。《礼记·中庸》将教学过程规定为博学之、审问之、慎思之、明辨之、笃行之五个步骤,“笃行”不仅在教学过程中不可没有,而且比起其他四个步骤来更为重要。后来的许多思想家进一步强调实践、直接经验在人类求学求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,如南宋学者张栻说:“近岁以来,学者失其旨,汲汲求所谓知,而与躬行则忽焉,本之不立,故其所知特出于臆度之见,而无以有诸躬识者。”(南轩文集,卷十四.论语解序.)他认为离开躬行,其知就不是真知,而只是一种“臆度”。就是说,一切知识都是为了指导实践的,而实践则是一切知识的来源。这样,就将求学与躬行统一起来,正如颜元所说:“人之为学,心中思想,口中谈论,尽有千百义理,不如身行一理之实也。”(颜元著,王星贤、张芥尘、郭征点校.颜元集.颜习斋先生言行录,卷下.中华书局,1987:689.)上述这些强调躬行实践的教学思想,都包含着学者应从实践中去获取直接的经验和知识的思想。
从知识的内容来说,教育还承担着传授各门学科知识的任务,但是以传授人文方面的知识为主。对此古代思想家亦作了许多论述。
汉以后,儒家经学占统治地位,经学教育成为各级官学的主要内容。太学的分科教学是根据不同的经典,因每部儒经都有各自的知识内容。这一点,正如汉儒董仲舒所论述的:“君子知在位者之能以恶服人也,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。《诗》、《书》序其志,《礼》、《乐》纯其养,《易》、《春秋》明其知。六学皆大,而各有所长。《诗》道志,故长于质;《礼》制书,敬长于文;《乐》咏德,故长于风;《书》著功,故长于事;《易》本天地,故长于数;《春秋》正是非,故长于治人。”(董仲舒.春秋繁露,卷一.玉杯.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9:13.)每一门不同经典的教学,即意味着须传授不同的知识。而且,儒家经学本身是一门综合性学科,包括了哲学、历史、法律、政治以及天文、地理、数学等科技知识在内。
经学教学毕竟有很大的局限,经学知识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,因此许多思想家、教育家竭力倡导扩展教学内容及知识系统。如北宋著名教育家胡瑗创立分斋教学,在他主管的学校中分“经义”、“治事”两斋。“经义”斋的学生主要学习儒家“六经”经义,所学内容皆是与儒经有关的经学知识。“治事”斋又分为治民、讲武、水利、历算等科学的实用知识,并规定“一人各治一事,又兼摄一事,如治民以安其生,讲武以御其寇,堰水以利田,算历以明数是也”(黄宗羲原著,全祖望补修,陈金生、梁运华点校.宋元学案,卷一.安定学案.中华书局,1982:24.。)这样,就可以将大量实用学科纳入教学内容,避免汉唐以来学校教育仅以经学、辞章为教学内容的局限。清代思想家颜元也强调教学内容不应局限于《六经》等经学知识,经学以外的“三事”(正德、利用、厚生)、“六府”(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、谷)、“六德”(德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)、“六行”(孝、友、睦、姻、任、恤)和“六艺”(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),应均是学校的教学内容。因此,他所倡导的教学内容十分广泛,他说:“夫文不独诗书六艺,凡威仪、辞说、兵、农、水、火、钱、谷、工、虞,可以藻采吾身,黼黻乾坤者皆文也。”(颜元著,王星贤、张芥尘、郭征点校.颜元集.四书正误,卷三.雍也.中华书局,1987:190.)各种社会知识、政治知识、生产劳动知识和科技知识均被纳入学生应该学习的范围。
二、 术
“术”在古代又称“法”,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技能,如“武术”是一种武打方面的技能,“数术”是一种计算或卜筮的技能,“治术”则是一种治国的技能。技能训练是教育所承担的任务之一,儒家思想家、教育家历来都将“习术”作为教育的任务。儒家“习术”的教育大体上可纳入到其“外王之术”的范畴,是儒家人文教育的重要方面。
技能有两种:一种是通过一系列外部动作、身体运动的合法则的随意行动方式,现代教育学称之为“操作技能”;另一种则是借助内部语言、以简约形式进行的智力活动方式,现代教育学称之为“智力技能”。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这两种技能训练都有好多论述,换句话说,古代“习术”的教学活动,即表现为这两种技能。
先论“操作技能”。如“六艺之教”中的射术、御术两项教学,即属于这种操作技能的训练。“射术”即是指射箭技术的训练。对于射者,必须掌握五种射箭技能,即“五射”。“五射”的要求是“白矢、参连、剡注、襄尺、井仪也”。(周礼注疏,卷十四.地官司徒·保氏,郑玄注.李学勤主编.十三经注疏,第4册.北京大学出版社,1999:353.)“白矢”指要求箭贯穿靶子而箭头发白;“参连”即要求后射的箭头正射中前面那支箭的箭尾,使一支支箭能连成一线;“剡注”指射水平箭的训练;“襄尺”要求射箭时肘平,肘上可放一杯水,使臂直如箭;“井仪”要求四箭中靶后呈井状。可见,“六艺”中的习射,是一种高技能的训练。另外所谓“御”,则是一种驾驭战车的技术训练。习御者,也须掌握五种基本技能,称“五御”,它们是“鸣和鸾、逐水曲、过君表、舞交衢、逐禽左”。(周礼注疏,卷十四.地官司徒·保氏,郑玄注:353.)“鸣和鸾”指驾车行进时要让车上的铃铛(即和鸾)铿锵齐鸣;“逐水曲”指驾车经水边弯曲之路时不会坠入水中;“过君表”指驾车经过君位时行礼致敬;“舞交衢”指车行交错之路时能驾车自如,如应舞蹈节拍;“逐禽左”指驾车出猎时要善于用车驱赶禽兽,以协助射猎。由此也可以看到,驾驭战车的技术训练也是很严格的,必须经过刻苦的训练才能掌握这种驾车的操作技能。
如果说射御之术是一种驾驭外在事物的操作技能的培训,那么,习礼则是一种控制自我动作以合乎社会规范的操作技能训练。习礼必须要培养训练洒扫、应对、进退、饮食、起居、装饰、谈吐等方面规范化行为。如《礼记·内则》规定,小孩自己吃饭时,要“教以右手”;七岁时要求“男女不同席”、“不共食”;八岁时“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,必后长者,始教之让”等等。因而,习礼是一种约束身体动作的操作性技能。明代学者王阳明说:“每日清晨,诸生参揖毕,教读以次,遍询诸生在家所以爱亲敬长之心,得无懈忽,未能真切否?温清定省之仪,得无亏缺,未能实践否?往来街衢,步趋礼节,得无放荡,未能谨饬否?一应直行心术,得无欺妄非僻,未能忠信笃敬否?诸童子务要各以实对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”(王阳明.传习录全译,中.教约.贵州人民出版社,2009:177—178.)“导之习礼者,非但肃其威仪而已,亦所以周旋揖让,而动荡其血脉,拜起屈伸,而固束其筋骸也。”(王阳明.传习录全译,中.训蒙大意示教读(刘伯颂等):176.)可见,习礼是要求学生们以“礼”的社会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动作,而且需要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反复训练。
再论“智力技能”。古代教学中,也涉及到大量智力技能的训练,如“六艺”中的“数术之教”,即是一种智力技能的训练。据《汉书·艺文志》载,古代数术之教的内容主要包括天文、历谱、五行、蓍龟、杂占和形法六项,实际上包括了运算技能、纪日纪时技能、卜筮技能等,这些均是“智力技能”。就以数学运算技能而言,《周礼·保氏》有“九数”之说,即九种数学运算的技能,它们是:方田、粟米、差分、少广、商功、均输、方程、赢不足、旁要等九种计算技巧。接受“数术之教”的学生,就须接受这些数学运算的训练和练习。
此外作文练习,也是一种“智力技能”的训练,古代教育家常将作文的技能称为“法”。清代教育家唐彪曾在《家塾教学法》一书中论述了作文的技能,他称之为“文章之法”。他说:“先辈云:文章**有四:一曰章法,二曰服法,三曰句法,四曰字法。四法明,而文始有规矩矣。四法之中,章法最重,服法次之,句法、字法又次之。重者固宜极意经营,次者亦宜尽心斟酌也。”家塾教学法,卷七.文章诸法.他在该书中,详细论述了作文的种种技能,诸如描写、衬贴、跌宕、详略、宾主、进退转折推原、照应、顺逆、预伏等。这些作文的技能也需要不断地训练和练习才能正确地掌握。
又如战术、战法,即指挥作战的技能,也属智力操作方面的训练。武学也是许多儒家学者教学的内容之一,武学包括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两个方面。军事技能不同于研究战争的本质、作用、治军的原则等方面的军事理论,亦不同于刀法、枪法等“武术”技能,而是具体指导如何指挥作战的军事技能,古人常称之“兵法”、“战法”或“战术”,它属于教学中的“智力技能”的培养。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学著作《孙子兵法》,亦是重要的武学教材,全书13篇,包括计篇、作战篇、谋攻篇、形篇、势篇、虚实篇、军争篇、九变篇、行军篇、地形篇、九地篇、火攻篇、用问篇等。该书为学者提供了攻守、计谋、阵势、作战等各种指挥作战的技能。如它在谈到进攻之术时说:“故用兵之法,十则围之,五则攻之,倍则分之,敌则能战之,少则能逃之,不若则能避之。故小敌之坚,大敌之擒也。”孙子兵法,第三.谋攻篇.谈到虚实之术时它说:“进而不可御者,冲其虚也;退而不可追者,速而不可及也。”孙子兵法,第六.虚实篇.这些都属于军事作战的技能,是军事教育中必须重点训练的智力技能。有关军事技能的教育,均可纳入到儒学的“外王之术”的范畴。
三、 道
在中国古代,“道”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运用得非常广泛的范畴。在儒家学说中,“道”的基本涵义主要有两点:一是指体现最高目的的价值体系(“人道”);二是指体现绝对必然的根本规律(“天道”)。儒家文化是强调“天人合一”的,这样“道”的涵义也合为一个,即以最高目的与必然规律相统一的形式存在。所以,“求道”成为一切文化人的最高精神追求和最终求学目的,亦是儒家人文教育的核心。
古代思想家、教育家们都相信,任何人只要能够识“道”,得“道”,也就达到了最高求学境界和最终求学的目的。孔子自称:“朝闻道,夕死可矣。”(论语·里仁.)他的学生子夏说:“百工居肆以成其事,君子学以致其道。”(论语·子张.)《中庸》云:“天命之谓性,率性之谓道,修道之谓教。”《周易·系辞传上》云:“一阴一阳谓之道,继之者善也,成之者性也。仁者见之谓之仁,知者见之谓之知。百姓日用而不知,故君子之道鲜矣。”总之,求学的终极目的是“闻道”,教育的根本宗旨是“修道”,一旦得道,也就具有了崇高的精神人格和卓越的宇宙智慧,能够顺应天命流行、参赞浩浩大化。这就是儒家关于“求道”的思想。无疑,对任何受教育者来说,求道是非常重要的,但是求道又是非常不容易的。因为求道不同于学知识,它不是一种知识的积累;求道也不同于技能训练,它不是一种技能的熟练;求道主要是要达到一种“天人合一”的精神境界,实现一种“与天地合其德”的主体性人格,故而必须能动地把握这种目的性、合规律性的统一存在。那么,“道”既是一种要经漫长修养才能达到的一种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的崇高精神境界,又是一种惟有大智慧才能领悟的宇宙法则。古代思想家们总是从各个侧面讲述“道”的种种特征,以表明那“道”是如何难以认识和实现。《周易·系辞传》称:“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。”作者把“道”归为“形而上者”,那么,它就不是一种凭五官所能认知的具体存在,它应起一种“极深”、“几微”而“唯神”的存在,正如《系辞传》所描述的:“夫《易》,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。唯深也,故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。”由于道是一种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形而上的最高存在,作者强调“道”的“深”、“神”。这不是要人们放弃学道,而是告诉学道的人,必须意识到学道的不易,能够毕其一生于学道、体道之中,经过长期的修养,以获得一种能够体“道”、识“道”的大智慧。这样,如何进行得“道”的思想修练,如何启迪、获得一种大智慧,就成为教育的一项任务。古代各家各派的教育家、思想家对于如何“得道”的思想修养和“识道”的大智慧,提出了许多具体的途径与方法。
第一,格物穷理。儒家认为“道”是一种形而上者,但又强调形而上之道就存在于形而下之物中。《中庸》云:“道也者,不可须臾离也,可离非道也。”宋代学者程明道说:“道之外无物,物之外无道。”(二程集.河南程式遗书,卷四.中华书局,1981:73.)因此,学者应该即物而穷其理,开始学习一事一物之理,随着时间的推移,在认识的深度、广度上都发生变化,就可以贯通天地万物之理,达到对“道”(或“理”)的总体把握。理学家朱熹说:
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,在即物而穷其理也。盖人心之灵,莫不有知;而天下之物,莫不有理。惟于理有未穷,故其知有其不尽也。是以大学始教,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,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,以求至乎其极。至于用力之久,而一旦豁然贯通焉,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,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。(朱熹.四书章句集注.大学章句.中华书局,1983:6—7.)
显然,朱熹认为学者要想识道,要想获得“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”的精神境界和最高智慧,必须经过“格物致知”这样一个日常修养和知识积累的途径和过程。否则,就不可能达到那种体道、识道的最高精神境界和知识境界。
第二,尽心与自诚明。对于如何识道、启迪大智慧,儒家还有另外一派观点,就是反对那种日常修炼和积累知识,而主张致力于主体精神扩展和大智慧的启迪。孟子认为:“学问之道无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”(孟子·告子.)他将学问之道归之于主体的“心”,他相信,人只要“尽心”就可以获得对天道的体认。他说:“尽其心者,知其性也;知其性则知天矣。”(孟子·尽心上.)陆王心学发展了这种扩充主体精神的主张,陆九渊认为“道未有外乎其心者”(陆九渊集,卷十九.敬斋记.中华书局,1980:228.)。他还提出“古人教人,不过存心、养心、求放心”(陆九渊集,卷五.与舒西美.中华书局,1980:64.)。所以他希望扩充“心”而求道。王阳明将这种思想发展为“致良知”,认为只要扩展主体的良知就是“道”,他说:“夫良知即是道,良知之在人心。……但循着良知发用流行将去,即无不是道。”(王阳明.传习录全译,中.答陆原静书.贵州人民出版社,2009:138.)儒家有时将这种主体精神和智慧称为“诚”,《中庸》云:“诚者,天之道也;诚之者,人之道也。”“自诚明,谓之性;自明诚,谓之教。”天道的根本特征是“诚”,即真实无妄,人如果要获得“明”的智慧,就应该保持主体精神的真实无妄,才能获得天道的“诚”。这里“诚”的天道和“明”的智慧具有一种内在联系:由天道的“诚”获得人的智慧“明”,这是人性的显示(《中庸》又云:“天命之谓性”);由智慧的“明”而能体认“天道”,这是教育的结果(《中庸》亦云:“修道之谓教”)。换句话说,由“诚”而“明”是天性,由“明”而“诚”是教育。教育的任务当然是“自明诚”,即启迪学生“明”的智慧,从而达到体认“诚”的天道的目的。但儒家学者强调“自诚明”,这种“明”的智慧是不同于那些视听、思虑等日常知识的,它来自于“诚”的天性。所以唐代李翱说:“知本无有思,动静皆离,寂然不动者,是至诚也。……问曰:本无有思,动静皆离,然则声之来也,其不闻乎?物之形也,不见乎?曰:不睹不闻,是非人也。视听昭昭而不起于见闻者,斯可矣。无不知也,无弗见也,其心寂然,光照天地,是诚之明也。”(叶楚论主编.唐宋散文选.复性书,中.正中书局,1946:88—89.)可见,这种能够体认天道的智慧,是“其心寂然,光照天地”的“诚”的天性。
四、 道、学、术之间的关系
求学是为了获得外界的知识,习术是为了获得应事处物的技能,求道则是为了获得一种最高的智慧和人格。但是,三者并非是割裂、独立的东西,而是一个有着密切联系的整体,儒家学者和思想家对它们的关系作了很有意义的探索,体现了儒家人文教育的特色。
首先看关于“求道”与“求学”之间的关系。关于“求道”与“求学”的关系,有两种不同的见解。
一种是肯定二者是紧密联系的。宋代理学对普遍法则的“一理”和具体知识的“分殊”之间的关系也作了探讨,朱熹说:“圣人未尝言理,多只言分殊。盖能于分殊中事事物物、头头项项理会得其当然,然后方知理本一贯。”(朱子语类,卷二十七.里仁篇下.朱熹撰,朱杰人、严佐之、刘永翔主编.朱子全书,第14册.上海古籍出版社、安徽教育出版社,2002:975.)“近而一身之中,远而八荒之外,微而一草一木之众,莫不各具此理。……然虽各自有一个理,又却同出一个理尔。”(朱子语类,卷十八.或问下.朱熹撰,朱杰人、严佐之、刘永翔主编.朱子全书,第14册.上海古籍出版社、安徽教育出版社,2002:606.)他认为事事物物虽各有具体“分殊”之理,但是这些具体的“分殊”之理仍然来源于那个作为普遍法则和本体存在的“一理”。朱熹对普遍法则(“一理”)和具体知识(“分殊”)的派生关系所作的论述,表明他充分肯定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。
由于“道”的普遍法则和“学”的具体知识是密切联系的,那么“求道”的最高智慧与“求学”的知识积累也是密切联系的。那种识道、体道的精神境界和最高智慧必须建立在日常知识积累的基础上,朱熹倡导格物致知,通过知识的积累,最终获得对宇宙普遍法则一理的认识。这条求学致知的路线,是一条由“学”而及“道”的路线。在思想史、教育史上,许多教育家均是倡导这种路线的。他们将“道”分为“体”和“用”两方面,得“道”之体即是对宇宙普遍法则的认识,得“道”之用则是获得各种经世致用的具体知识。南宋胡宏说:“学圣人之道,得其体必得其用。有体而无用,与异端何辨?井田、封建、学校、军制皆圣人竭心思致用之大者也。”(胡宏.胡宏集.与张敬夫书.中华书局,1987:131.)他认为对“道”的体悟智慧,是和有关井田、封建、学校、军制等致用知识分不开的。对于知识积累主要依靠日常的学习,而对于“道体”则只能凭借心灵上的“觉悟”,但这种心灵上的“觉悟”必须依赖于具体知识的积累,宋学者程颐和其弟子论述了这个问题:
问:“学何以有至觉悟处?”日:“莫先致知。能致知,则思一日愈明一日,久而后有觉也。学而无觉,则何益矣?又奚学为?‘思日睿,睿作圣。’才思便睿,以至作圣,亦是一个思。故曰:‘勉强学问,则闻见博而智益明。’”(程颢、程颐著,王孝鱼点校.二程集.河南程式遗书,卷十八.中华书局,1981:186.)
学思的对象是各门具体知识,而“觉悟”的对象则是“道”体。但是程颐强调,应该是先有求学致知,经长期的知识积累之后才有对道体的觉悟;先有各种闻见学问,经过不断学习思考之后才有高明的体道的智慧。
由于“道”是一种普遍性宇宙法则和人文法则,它涵盖的道理是无穷无尽的,要通过不断地积累知识而达到更深的体悟道体,诚如宋学者陆九渊所说:“道广大,学之无穷,古人亲师求友之心亦无穷已。以夫子之圣,犹曰‘学不厌’,况在常人,其求师友之心,岂不可汲汲也!”(陆九渊著,钟哲点校.陆九渊集,卷三.与黄元吉.中华书局,1980:43—44.)另一方面,学者必须保持心灵、智慧的清明,才能觉悟到道的高妙。程颐说:“有谓因苦学而至失心者。学本是治心岂有反为心害?”(程颢、程颐著,王孝鱼点校.二程集.河南程式遗书,卷十五.中华书局,1981:156.)张载说:“天之不御,莫大于太虚,故心知廓之,莫究其极也。人病其以耳目见闻累其心,而不绣尽其心。故思尽其心者,必知心所从来而后能。”(张载著,章锡琛点校.张载集.正蒙·大心.中华书局,1978:25.)无论是“治心”,还是“廓心”、“尽心”,均是为了保持学者心灵的明净、智慧的高远,以能够体悟那一广大而精微的“道”体。
对于“求道”与“求学”的关系,还有一种见解,就是认为二者之间是矛盾排斥的。道家是这一主张的代表。道家认为“道”是一种没有任何特质和规定性的自然本体,它是一种“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。”道德经,十四章.故而又可以称之为“无”。“道”作为化生万物的主体,它先于天地而存在,老子说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,寂兮寥兮,独立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。”道德经,二十五章.它也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,“夫道于大不终,于小不遗,故万物备,广广乎其无不容也,渊渊乎其不可测也。”(庄子·天道.)“行于万物者道也。”(庄子·天地.)但是,道家认为,“道”虽然无处不在,但是人却不能凭感觉感知它,道是“视之不见”、“听之不闻”、“博之不得”的;道德经,十四章.“道”也不是任何知识所能把握、描绘的,因为一切知识和观念只能反映有形有质的事物,而“道”则是没有任何规定物质的“无”;一切知识和观念都是人类有为的结果,而“道”却总是自然无为的。传授知识必须借助于语言,而传道则是一种“无言之教”,它不涉及任何知识或语言,所谓“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”道德经,二章.,甚至知识还会妨碍学者对“道”的体悟,所谓“不出于户,以知天下;不窥于牖,以知天道。其出弥远,其知弥少”(道德经,四十七章.)。
由于道家坚持“道”与各种知识、学问是相分离的,那么求道与求学也是矛盾的,学者不可能将求学的知识积累提升为求道的大智慧。相反,学者要想真正能够得“道”,还必须以“闭目塞听”的方式杜绝一切感觉经验和知识学习,他们的方法是“学不学”(道德经,四十六章.),即以不学知识、不做学问作为最高的知识、最大的学问。老子将“为学”与“为道”两者作了比较,他说:“为学者日益,为道者日损,损之又损,以至于无为,无为则不为。”(道德经,四十八章.)也就是说,“为学”是一种知识日益积累的过程,相反,“为道”则是一个不断减损知识的过程。他认为,只有放弃那些小的知识学问,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知识学问;只有放弃那些小的智巧,才有可能获得最高的智慧。可见,他把“为道”与“为学”看作是一个对立的过程。那种能够得“道”、并与“道”融为一体的人,往往是一种已经去掉自己已有的一切知识聪明,甚至自身的感性血肉的人,即所谓“堕肢体,黜聪明,离形去知,同于大通。”(庄子·大宗师.)
关于求道与求学之间的关系,有上述儒道两种不同的思想。但是,显然,儒学坚持将“道”与“学”统一起来,从知识积累中以获得对“道”的体认的思想,在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占主导地位,对教学实践产生了较大的影响。
其次,再进一步论述习术与求道的关系。
儒家教育家、思想家们大都肯定,习术和求道二者是一个紧密联系、相互促进的整体。这可以用两个命题来表述其思想,即由术及道和以道御术。
先论由术及道。儒家思想家、教育家认为,学者要想能够获得悟道的智慧,必须通过平时技能的训练和学习。换句话说,要能把握作为宇宙总规律和普遍本质的“道”,必须首先要掌握驾驭事物的技能,这包括操作技能的训练和学习。儒家强调习礼,习礼显然是一种行为技能的学习,但他们认为,形而上的天道就存在于这些日用伦常的礼仪之中,所以,尽管教学的最高境界是求道,但求道必须凭借不断实践、不断训练的学习过程。宋代理学家胡宏在论述习礼和求道的关系时说:“学,即行也。非礼,勿视听言动,学也,行之也。行之行之而又行之,习之不已,理与神会,能无悦乎!”(胡宏.胡宏集.知言·中原.中华书局,1987:46.)他认为,习礼作为一种行为技能的训练,是一个“行之而又行之”的不断习行过程,通过这种实践、练习的过程,即可达到“理与神会”的最高境界。
对道的把握必须通过对术的学习才能获得,但是另一方面,一旦把握了道,又可以驾驭术,这就是儒家思想家、教育家所说的“以道御术”。
古代教育家、思想家总是将“得道”看作是求学的最高境界,因为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总法则,也是社会人文的终极意义,得道即表明学者达到了“与天地合其德”的崇高精神境界,获得了体悟宇宙人生的最高智慧。学者一旦得“道”,就可以驾驭各种知识技能。“以道御术”包括双层意义:第一,要求以道德的人文法则驾御治术。“道”在这里主要是具有人文法则的意义,“术”则是指治国安邦的治术,广泛地包括权术、战术、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。儒家强调以“道”为本,以“术”为末,就是要求“以道御术”。理学家二程认为:“学莫大于知本末终始。致知格物,所谓本也,始也;治天下国家,所谓末也,终也。治天下国家,必本诸身。其身不正,而能治天下国家者,无之。”(程颢、程颐著,王孝鱼点校.二程集.河南程式粹言,卷一.中华书局,1981:1197.)致知格物,所求在“道”;治天下国家,所用为“术”。以本统末,也就是“以道御术”。第二,是要求以普遍性的宇宙总法则的“道”去指导具体操作技能的“术”。“道”在这里具有宇宙法则的意义,对“道”的把握不是虚空之事,而体现在有关“术”的习行之中。颜元反对玄虚之道,认为“道”体现在处理实际事物的习行之中,他说:“世儒口头见道,笔头见道,颜子矫枉救失,遵《论语》开章之义,尚习行也。”(颜元著.颜元集.中华书局,1987:393.)颜元注重与“习行”相联系的操作技能,认为“凡为吾徒者,当立志学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、兵、农、钱、谷、水、火、工、虞”(颜元著.颜元集.中华书局,1987:743.。)他认为儒者之道就是要在指导这些具体的“术”中发挥作用。另外,许多科技著作也重视以“道”的法则指导“术”的实行。《黄帝内经·四气调神大论》:“故阴阳四行者,万物之终始也,死生之本也。逆之则灾害生,从之则劳疾不起,是谓得道。道者,圣人行之,愚人佩之。从阴阳则生,逆之则死;从之则治,逆之则乱。”“道”具有绝对的主宰性,它也决定着人们习术,《黄帝内经》认为人们所传习的医术即是为“道”所决定和主宰的,其《人正神明论》在谈到“用针之法”时说:“黄帝问曰:‘用针之法,必有法则焉,今何法何则?’岐伯对曰:‘法天则地,合以天光。……凡刺之法,必候日月星辰、四时八正之气,气定乃刺之。’”因此,学者一旦掌握了天地阴阳之道,就可以决定和支配关于诊断、用针、用药之术。三国时期数学家赵爽,精研《周髀算经》,他对“道”与“术”的关系有深入体会,并提出了“以道御术”的主张。在他看来,“道”是宇宙天地的普遍规律和万物共同的数理关系,故而“问一类而以万事达者,谓之知道”。可见,“知道”显然是达到了一种最高的智慧,而“术”则只是具体的运算技能和运算方法。他主张“以道御术”,也正是希望用“道”的普遍原理和最高智慧去指导“术”的运算技能。
由此可见,求道与求学、习术是密切联系的。儒家思想家、教育家用道、学、术的范畴,很好地把握和表达了教育任务中人格培养与传授知识、训练技能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。上述的教育思想,非常鲜明地表现出儒家人文教育的特色。
(原载《中国哲学》第19辑,岳麓书社1998年)